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4 编辑
应急车道,主要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使用,被称为“生命通道”。 但是,看!
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主要有: 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
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四是形成负面示范。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使遵规排队者因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念头和举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案例: 2012年12月24日,广东东莞广深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4辆救护车赶赴现场,但其中3辆救护车被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堵住,医护人员不得不在离事故现场近3公里外的地方下车跑步前往,车上有2名乘客因救援时间延误而死亡。2013年9月15日,在长深高速山东东营境内,一辆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因故障在应急车道低速行驶的油罐车后部刮擦,导致罐车所载液化石油气泄露燃烧,并导致后面及对向行驶的多辆汽车起火燃烧,造成8人死亡,2人重伤。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违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转自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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