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池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误导诱导过量点餐等违法行为,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引导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树立厉行节约理念。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开发区某家常菜馆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10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提供团体用餐服务,菜单上未将防止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当事人未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8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池州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反食品浪费职业培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有限公司未制定或者未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案
2023年3月8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行动中,依法对池州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立的食堂未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八条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查处。
四、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池区某特色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7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贵池区某特色小吃店工作人员将店内就餐区部分餐桌上剩余的大量饭菜直接倒入垃圾桶中造成餐饮浪费,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在顾客用餐后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五、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仁里镇某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3年4月6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依法对石台县仁里镇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摆放有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工作人员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东至县某饭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2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对东至县某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某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0日,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九华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八、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酉华镇某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27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发现当事人提供团体用餐服务,菜单上未将防止餐饮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未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现场有浪费现象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阳知事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