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财政局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旨在通过加强财政督促引导,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开展线上自评。绩效自评由各县直部门负责实施,各部门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下达自评任务,包括项目绩效自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二是明确重点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进行评价。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三是开展评价审核,加强结果运用。县财政局将按照不低于县级预算部门总数20%的比例确定抽查复核对象,重点复核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全面性、完整性,评价组织实施的及时性、规范性,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抽查复核结果在“点对点”向部门反馈基础上,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挂钩。
四是督促反馈整改,加强信息公开。督促单位对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将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同本部门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将评价结果随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