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文如下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 为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经营者销售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秩序。 六、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期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特别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