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保障电动车出行安全,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从2022年6月21日至8月20日,青阳县公安局、青阳县交通运输局、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上路行驶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未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二、电动车不得加装遮阳蓬(伞),装有遮阳蓬(伞)的车主立即自行拆除。
三、骑乘电动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习惯。
四、驾驶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员、不乱停乱放,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酒驾醉驾。
五、驾驶电动车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夜间行驶要开灯,不得有打伞骑行、单手骑行、骑行时使用手机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车。
六、加强营运市场管理,严禁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七、加强全县各电动车销售门店和维修店经营管理,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行为,不得给电动车加装遮阳蓬(伞)。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消费者购买电动车时,应向商家充分了解车辆属性,索要商家正规销售发票和车辆整车合格证。属于国标电动自行车办理非机动车号牌,属于电动摩托车的办理轻便摩托车号牌。
八、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团体、学校要模范带头执行电动车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争当文明交通先行者;严格单位出入管理,对电动车未安装号牌、加装遮阳蓬(伞)、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域;各乡镇、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发动行政村、社区和企业力量做好辖区居民和企业职工教育引导工作,动员、劝导电动车驾驶人拆除遮阳蓬(伞),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规范通行。
九、县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路面执勤执法和视频巡查工作,对电动车无号牌上路行驶、安装遮阳蓬(伞)、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并对驾驶人予以警示曝光。
十、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人,公安交管部门将予以现场纠正、登记驾乘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予以警示曝光;涉及公职人员的由县文明办通报所在单位,并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考核。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请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