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2月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出炉。全省共产生生态补偿资金合计1119.5万元,16个市均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池州市获得补偿金达112.5万元,金额排名全省第五。 全省各地市生态补偿金额表: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细颗粒物不降反升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上缴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省财政按年对各市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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