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获生态补偿金112.5万元 金额排全省第五

1
回复
10512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1:52: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铜陵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12月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今年第三季度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出炉。全省共产生生态补偿资金合计1119.5万元,16个市均获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池州市获得补偿金达112.5万元,金额排名全省第五。
全省各地市生态补偿金额表: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细颗粒物不降反升的市,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上缴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设区市。省财政按年对各市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12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20-12-7 14:4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铜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