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曝光!马鞍山一涉黑案件嫌疑人公开指认现场…

2
回复
764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09:01: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云巅之上 于 2019-4-2 09:03 编辑

头上戴着黑色头套,
身上穿着蓝色马甲,
手上戴着手铐…


3月29日上午9时30分,
马鞍山市看守所门前警灯闪烁,
在多名特警、民警的押解下,
戴某等4人被押上警车,
前往大华锦绣国际、
金色新天地两处写字楼指认现场。

低利息、无抵押、秒到账…
在这两处写字楼里,
戴某等人曾开设多家小额贷款公司,
并以这些公司为外衣,
逐渐形成以戴某为首的涉黑性质团伙,
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事情还得从一起报警说起
2018年2月7日,市民谢某来到花山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在花山区某大厦一贷款公司内被采用“套路贷”的方式敲诈勒索,涉案价值上万元。

接到此起报警后,花山分局指定刑警大队为主侦机关,深挖“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几个月的梳理、串案、控案,于2018年8月19日开始对该公司涉案人员进行收网。


花山刑大先后抓获以犯罪嫌疑人戴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6名,破获各类案件57起,扣押涉案轿车2辆,扣押涉案资金28.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3月29日,花山警方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6个,在侦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共抓获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282人,刑拘181人,破案126起,起诉228人。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它比高利贷更复杂,套路更深。所谓“套路贷”,其本质上是一系列以贷款为名,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如何认清“套路贷”?

✦“套路贷”团伙往往会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被害人上当,让其进入事先设置好的圈套,然后运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在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作出财产处分行为。
✦“套路贷”团伙往往通过快速到账、无需抵押的方式吸引被害人到其“公司”进行借贷,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出借方随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账都是“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贷”的套路是这样的
出借人一般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合同,以违约金、保证金等为名目,签订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套路流程
出借人会将出借的款项

存入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现金取出,
给了出借人。
(有时,取出现金时
还和借款人照相)

出借人在出借款后,

肆意制造违约的陷阱,

让借款人违约。

出借人就以各种借口

收取违约金并索要借款。

借款人违约,

第一笔违约金会翻上好几倍。

借款人无法还款,

找第二个人借高利贷,

还第一个人的借款。

第二个人重新上演第一个人的伎俩。

第三个人帮你还掉第二个人的欠款。



其实,他们三个人都是一伙。之后,你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借越多。如果你还不上款,在催账的过程中,这些人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以非正常的手段,威逼借款人还款,有的甚至雇佣律师通过法院起诉,迫使借款人走投无路,甚至有人被逼的走上绝路。

陷入“套路贷”该怎么做?


当发现被“套路贷”后,应立即报警,并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咨询要求提供帮助,征求专业法律人士意见,寻求补救措施。当找不到人还款时,很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让受害者违约的套路,应该提前保留证据。如果遇到暴力催收,应该立即报警,在有条件情况下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取证工作。

来源:皖江晚报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12
反对
反对0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4-2 09:04: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陷入“套路贷”该怎么做?报警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9-4-3 14:21: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城市套路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