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 遇对向车辆强光发生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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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8:46: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11月6日18时45分,90后男子叶某驾驶中远造船厂的单排座小货车,其乌沙船厂同事汪某坐副驾驶,从池州往铜陵行驶至青铜河大桥,上桥时遇对向车辆强光,向右侧避让不当,车辆滚翻致陡坡下水塘中。副驾驶汪某当场死亡。在此提醒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夜晚会车时请将车辆调至近光灯。(via微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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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1-8 09:36: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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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11-8 10:4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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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11-8 14:27: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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