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 遇对向车辆强光发生悲剧

3
回复
2553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08:46: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11月6日18时45分,90后男子叶某驾驶中远造船厂的单排座小货车,其乌沙船厂同事汪某坐副驾驶,从池州往铜陵行驶至青铜河大桥,上桥时遇对向车辆强光,向右侧避让不当,车辆滚翻致陡坡下水塘中。副驾驶汪某当场死亡。在此提醒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夜晚会车时请将车辆调至近光灯。(via微友)



参与人数 1 +4 收起 理由
天韵之润 + 4 有图有真相!

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4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17-11-8 09:36: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悲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11-8 10:4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感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11-8 14:27: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悲催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