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49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48号)文件精神要求,县林业局加强部署,狠抓落实,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绿色矿山创建。。 一是开展调查,落实绿色矿山创建工程任务。于4月份组织全县林业技术干部对全县矿山覆绿工程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采矿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环境开展整洁创建优美工程建设,使矿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的80%以上,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根据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制定了《青阳县2017年矿山覆绿方案》,对全县17个矿山63个地块实施矿山覆绿创建制定了个性化绿色创建措施。 二是因地指导,抓好林业技术服务。近期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国有林场和林业站技术干部深入矿山地块,抓好林业技术服务。因地指导,按照区域内复绿任务,对过去复绿地块达不到标准的进行补植;对新增的地块,按照“边开采、边复绿”的要求,根据《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与矿主一道现场确定年度复绿地块、面积,并根据立地条件和“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树种及草种,拟定了栽植红叶石楠、青檀、香樟等树种各类苗木11.7万株,面积18.3886公顷;撒播草籽440公斤,面积16.6056公顷(既栽苗又撒草籽重复面积13.626公顷);靠塝复绿挂网喷浆面积1.15公顷的复绿作业设计方案。 三是跟踪督查,确保创建工程实施到位。国有林场和各林业站组成督促指导组,对辖区内矿山覆绿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按期督查造林绿化工程、抚育管理和绿化覆盖率达标情况。5月底对照各矿山个性化复绿作业设计方案逐块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核实完成绿化面积,完成乔、灌、草种类,苗木质量、密度、数量、栽植质量等,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补缺补差意见;9月底验收核实各矿山覆绿工程树种保存率和成活率,并对复绿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定。 四是加强林地保护,真诚为重点项目服务。认真履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继续执行对林地巡查和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的月查月报制度,林业站一经发现越界开采或违法侵占(毁坏)林地行为,及时报案,森林公安机关立即予以立案查处。以服务全县经济建设为重点,积极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报批工作,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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