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污染环境,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近日,青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在全县选择了15家管理规范、诚实守信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作为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具体负责回收工作。 所谓的过期失效药品是指居民家庭中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可能导致无法保证质量安全的药品。 该局明确要求,禁止药品经营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再次销售给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或个人。并要求定点回收药店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保管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对居民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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