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项目申报的初审。根据“县级申报、市级评审、省级备案”的原则,县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规定的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按照同一年度同一经营主体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扶持,同一经营主体连续扶持不得超过三年等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差额初审,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直接取消当年该申报单位申报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财政项目。履行初审程序后,经分管局长、局长审定,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财政局推荐。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的监控。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按批复内容组织实施,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项目不定期检查,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格按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先推广后补助,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严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不得用于基础性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购买原种品种,以及其他与农业技术推广无关的支出。同时,根据绩效评价量化指标积极开展自我评价,并将结果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四是加强违规责任的处罚。对财政部门在检查中,以及审计部门审计发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视情节依法依规处理。对项目实施单位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违规使用扶持资金的,坚决收回扶持资金,取消项目实施资格,以后年度一律不得再承担农业技术推广及相关涉农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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