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国税、地税部门通过合作,督促一欠税达3年的纳税人,缴清了2013年以来所有欠税31.8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3.88万元。 据介绍,贵池区某企业因经营不善,2013年开始停厂,欠缴地方各税及基金近10万元。管理分局多次催缴,由于企业停产一直未能缴纳。此后,该企业重组经营,并整体异地搬迁,于2016年初恢复生产,至2016年8月,不仅陈欠未能缴纳,当年还累计产生欠税22万元。该户企业经营涉及资源综合利用,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由于国地税合作工作的不断推进,企业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需要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有关涉税证明。在企业向地税部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时,地税工作人员再次向其法人说明企业欠税情况,进一步向其宣传相关税收政策,督促其主动缴清所欠税款,得到企业负责人承诺后,地税部门先行为其开具了相关证明。该企业在顺利办理国税退税事项后,也主动到地税部门缴清了历年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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