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积极开展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从2016年夏季作物开始,对从事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且单季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在现有政策性保险基础上,再购买保险金额每亩分别不超过400元、300元、300元的补充性商业保险。 一是开展补充性商业保险。积极支持具备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并做好服务。青阳县有国元、人财保两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 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上门对大户讲解等方式加大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的政策宣传,指导从事水稻、小麦、玉米单季种植面积在10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 三是拓展商业保险功能。积极拓展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功能,将保费补贴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贷款的抵质押资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目前两家公司已办理水稻补充保险39241.28亩,保费336361.6元(财政配套168180.8元),已赔付10万元,有力促进了大户的农业生产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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