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号牌进交警队,司机领12分罚单
车辆不悬挂号牌,大部分是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拍摄,而不悬挂号牌超速行驶、道路违停等行为,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生命威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月27日上午,一辆白色无牌小轿车驶入直属三大队墩上中队院内,从进入院内时细心的民警就发现该车前挡风玻璃上黏贴着检验合格标志到2017年,凭借着职业的敏感,民警意识到该车应该有号牌,于是民警对该车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民警询问驾驶员为何不悬挂号牌上路行驶时,驾驶员吴某说:我来接我朋友,因为走的急,将昨天修车时拆卸的号牌放家里了忘记安装了。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驾驶员吴某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危害,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予以驾驶员吴某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并扣留其驾驶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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