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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娟娟 于 2015-12-16 14:46 编辑
新修订的《池州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除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以及正月十五当日的春节期间外,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中、高考考试前一日19时至考试结束当日18时,也列入禁放期。
池州的生态环境一直在省内名列前茅。2014年池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3%,全市PM10平均浓度为59ug/m3,仅次于黄山排名全省第二。保护环境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其实多数市民都了解烟花爆竹带来的环保压力与安全隐患,当然其中80、90后群体对于烟花爆竹的留恋更少,也更倾向支持“禁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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