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5-10-22 17:03 编辑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主城区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非机动车不走非机动车道、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路口不按人行信号灯指示通行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轻则予以警告,重则处以罚款。
10月22日上午9点,小编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来到清风西路与翠柏北路交叉口。在路口一执勤民警拦下了一电动三轮车,由于电动车主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民警对其予以50元罚款处罚。 紧接着民警对这一路口骑电瓶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车主,一一进行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 小编注意到,由于路口安放宣传标语,大多数行人都能遵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在民警执勤的过程中,印象最深的是一位环卫工人,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在电动三轮后面还拖着垃圾车,被民警拦下,拦下之后民警对其进行了劝导、警告。 民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而是希望市民能够为了自身安全和社会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并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小编从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天上午早晨9点33分到10点50分共处罚非机动车各类违章行为18起。10月以来,城区共处罚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145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