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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政府出台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后,投资者创业热情高涨。截至7月底,我市按放宽住所政策登记设立的企业达528家。
为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求,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市政府出台了《池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新政规定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实行“一址多照”,即允许同一地址登记为2个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但此类情形应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实行“一照多址”,即允许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该场所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备案后,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只需登记机关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记载在同一营业执照上即可。同时,对生产经营场所要求不高、不影响周边环境的无污染、不扰民、无消防隐患的企业,规定明确住宅可以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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