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陵阳镇的宁先生向蓉东消协分会投诉,2015年4月15日,他在青阳县蓉城镇某珠宝行购买一块某品牌机械手表,花费2220元,谁知过一段时间就发现手表出现故障。在此期间,宁先生两次和该珠宝行取得联系,将手表送去进行维修,但维修效果不理想。目前,每过两个小时,手表就会慢4-5分钟,无法正常使用。宁先生要求该珠宝行为其更换手表,而该珠宝行表示只愿意对手表再次进行修理,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宁先生希望蓉东消协分会帮助维权。
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分会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进行调解。鉴于宁先生新购的手表使用不久即出现故障,且维修过两次仍未修好,这种情况明显属于新购产品出现瑕疵,与该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不符。
根据《新消法》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后经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该珠宝行同意为宁先生更换同等品牌型号的手表。
蓉东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件物品、耐用物品以及贵重物品时,可以事先与商家就退换货问题达成协议并在购物凭证上注明,以免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退换货时发生纠纷,为生活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