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文明创建我奉献 文明交通我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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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09: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1 编辑

文明创建我奉献 文明交通我出力
—— 《致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驾驶员朋友:

  您一定知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您一定知道我市已连续三届荣膺全省文明城市称号,正积极通过三年的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旨在让你有更多的舒适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您一定知道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对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重要性!

  机动车是我们重要的出行工具,也是我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参与交通的过程中,我们是否有驾车不遵守信号标志、不礼让斑马线、随意变道、随意停车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呢?当前,全市上下正在齐心协力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我们理当为创建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呼吁机动车驾驶人争做守法、文明、规范、担当的驾驶人。

  一、做一名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饮酒、吸毒后驾驶;不闯红灯、违反禁令标志、逆向行驶;不开“斗气车”,不做“飙车族”;不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驾驶无号牌摩托车。

  二、做一名文明的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观察交通信号和标志标线,不抢黄灯,不随意掉头和变更车道;主动礼让斑马线,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行人横过道路时,请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在遇有交通拥堵时请依次排队前行,不争抢、不占道。

  三、做一名规范的机动车驾驶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安全性能;驾驶汽车时系好安全带,并提示乘坐人系好安全带,不要忘记为儿童配备合格的安全座椅;驾驶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头盔;不随意停车、逆向停车,应将车停在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内。路内停车要同向单排停放,不得线外停车。在未设置禁停标志的路段,不要在交叉路口50米内停车。

  四、做一名担当的机动车驾驶人。高峰期遇学校、商场、医院、菜市场、施工等易拥堵路段,理性选择行驶线路,自觉绕开高峰路段,共同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文明创建我奉献,文明交通我出力。机动车驾驶员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争做文明城市的代言人,共创我市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祝您出行平安!阖家幸福!

  此致

敬礼

  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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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09:3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1 编辑

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以下简称超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记3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100元罚款,记6分;超速50%以上不到100%的,处500元罚款,记12分,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超速10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可吊销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2000元罚款,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15日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禁驾。
四、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或警告。
五、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
六、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七、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八、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处100元罚款。
九、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十、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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