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璐璐 于 2015-7-3 08:34 编辑
7月2日凌晨,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在清溪大道(铅锌厂附近)处理该处发生的交通事故时,查处了一起醉酒驾驶。 7月2日下午,小编来到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见到了凌晨酒驾违法行为人桂某。 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据当事人桂某介绍,7月1日晚上他与朋友在饭店聚餐,当时就多喝了几杯,回家之后就睡了。大概凌晨一点左右接到一朋友电话说有急事需要处理,当时桂某抱着侥幸的心理觉得已经睡了一觉酒精应该挥发的差不多了,于是就自己驾车前往。在行驶至清溪大道,遇到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路过时,被交警查到。民警对桂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19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事后桂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很后悔,同时也告诫广大朋友无论遇到什么急事都不要在酒后开车,在保护了自己同时也保护了他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同时据李瑞警官介绍,在6月12日晚上,通过统一部署在市区清风西路展开夜查行动,晚上20时许,茆某驾驶皖A****5小型轿车沿途经清风西路路段时,当场被民警查获。当时对茆某进行了酒精呼吸检测,达到醉驾标准,遂将其带至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采集血样后送至铜陵市疾病防控中心对血样进行测试,结果酒精含量为149.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该案件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终结准备移送至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两起醉驾是比较严重的。民警表示通过路面的管理当中发现特别是一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给我们一些警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克服一些交通陋习,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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