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醉驾致两人死亡逃逸警方神速抓捕归案

14
回复
1638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5-5-23 15:02:0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2 编辑

5月13号凌晨1点25分左右,池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九华山佛教文化城附近的陵阳大道083号路灯杆处,一轿车撞到路上2行人后弃车逃逸 。
接警后,胡章利与钱昕两位警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到场后经初步勘查发现,路面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另有两名中年男子躺在路中间,两者头部均大量出血,生命垂危。经了解,110指挥中心已指派救护车至现场抢救,最终经医生确认两名男子都已死亡,而两名男子前停着一辆皖****帕萨特牌小型轿车,车头损毁严重,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因撞击过猛破了一个大洞,该轿车驾驶人不知所踪。
由于案情重大,情况复杂,而驾驶人又逃离了现场,值班民警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章旭阳大队长,请求增派警力。章旭阳大队长赶到现场立即安排警力进行再次现场勘查,并下令追捕肇事逃逸驾驶人。根据目击者提供线索,得知肇事驾驶人步行往火车站方向逃离,民警立即携目击证人往火车站方向追击,追击至火车站后,经走访调查,得知肇事驾驶人又乘坐出租车逃至市中心,民警继续往市中心方向追击。根据长期处理交通肇事逃逸经验判断,推断肇事驾驶人有可能换乘其他出租车又返回现场的侥幸心理,章旭阳大队长及办案民警立即在事发现场设卡拦截,当肇事驾驶人乘坐出租车经过事发现场事时被截获,截获时该驾驶人拒不承认其为肇事者,经民警的观察发现该驾驶人右裤腿上有血迹,鞋子和裤脚还有泥土,经目击证人辨认核实身份后带离了现场。
经过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包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包某交代他与朋友喝酒之后驾车准备回家,朋友都劝其不要开车,但他抱着侥幸心理,从市中心往马衙方向行驶。该车辆未年检,而且超速行驶,在行驶事发路段时没注意到路中间有人,最终酿成两人死亡的悲剧。事发后该驾驶人弃车逃逸。包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面临的将是终身禁驾和严厉的刑事处罚。

醉酒驾驶1.jpg (215.16 KB, 下载次数: 16)

醉酒驾驶1.jpg

醉酒驾驶.jpg (212.28 KB, 下载次数: 34)

醉酒驾驶.jpg

醉酒驾驶3.jpg (201.98 KB, 下载次数: 19)

醉酒驾驶3.jpg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0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15-5-23 15:1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喝酒开车撞死人,太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5-23 15:5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喝酒还开车,真是不要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5-23 16:03: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酒驾害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地下室
发表于 2015-5-23 19:01:1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5-24 06:51: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5-24 10:0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酒驾害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5-24 10: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赞一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5-24 10:02: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5-24 20:14: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六安
支持警方严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