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她为何对我下跪(真实、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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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推荐 发表于 2013-8-26 19:56: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本帖最后由 子萧 于 2013-8-26 20:29 编辑

       今天在网上看到李天一案的消息,触动了我封存己久的记忆。
       那是20076月,一天下午,我正埋头审阅工资表,一个女职工突然走进我办公室,喊了一声“柯总救我”便扑通一声跪在我面前。
        抬头一看,正是王红(化名,因涉及个人隐私)。说实话,公司女职工200多人,对于王红,我从来没仔细端详过她,甚至连她的名字我都不记得。因为昨晚发生的命案,我上下打量一番,35岁左右(档案上记载1972年出生),1.56左右的身高,体重约120斤,坳黑的皮肤,圆脸,眼睛鼓鼓的。怎么看也不象个风骚女人,可偏偏事情就发生在她身上。
       我忙扶起她,让她座沙发上慢慢说,“柯总你肯定已经听说了,他家里那边人明天早上就到了,我再不走会被他们活活打死,求你把我工资结算了”。因为当时劳动法在温州还没有得到全面执行,公司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立即辞职我们称为急辞,结算要扣800元违约金,可800元对一个贵州大山深处的打工妇女,意味着什么?
       我二话没说,叫来人事部经理,让他特事特办,直接电话把她所在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一起叫来,让他填好《员工离职结算单》,当场到我办公室签字。员工辞职要填写《员工辞职申请单》,为了照顾这个惊魂未定的可怜、可悲又可笑的女人,我只能选择按辞退来办理,因为公司辞退员工是不扣工资的。我还亲自打电话给出纳,让她马上到公司按单付现金(出纳当时在休产假,只上半天班)。
       究竟发生了什么大事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四川籍男员工刘三(化名,你懂的),42岁,该刘三本是离婚男人,在老家与一寡妇早也公开同居多年,就是我们说的事实婚姻。到我公司后,和这王红又勾搭上了,并在公司附近租房偷偷过起了临时夫妻生活。
       因刘三好吃懒做,经常迟到,各车间主管都不愿意要他。没办法,前几天刚被我公司辞退。他想回四川老家一趟,昨天白天就早早买了春药,加之又喝了不少酒,动作过猛,终因性兴奋过度,竟然命丧温柔乡里。

     亲爱的读者,如果当时是你处在我的位子,你会怎样处理呢。你认为我处理得是否妥当,对这种女人要不要给予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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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李 + 18 + 1 最美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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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8-26 20:5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soso_e113:}我支持大哥的做法,无论事出何因,都应该给予帮助同情,感情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悲剧发生了,无力挽回,不能让悲剧延续下去,那个女人拿着钱离开,也许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如果那个女人有罪,法律已经制裁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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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8-26 21:0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这样的女人放荡不羁,发生这样的事,不可原谅。但是毕竟作为你的员工,子萧老师当时的做法是明智的,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回家是她最好的选择。不然,刘三的家人真的把她怎么样了,作为公司领导,也不好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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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萧 + 10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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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8-26 23:15: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
楼主做的对,感情上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但是该保护自己的员工还是要保护的,不然男方家亲属来了,说不定会出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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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07:21: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冰燕 发表于 2013-8-26 20:56
我支持大哥的做法,无论事出何因,都应该给予帮助同情,感情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悲剧发生了, ...

是的,在这边10多年,处理过稀奇古怪的事情,看看日记整理一下,慢慢发出来,呵呵
     
6#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07:22: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香叶枫 发表于 2013-8-26 21:02
这样的女人放荡不羁,发生这样的事,不可原谅。但是毕竟作为你的员工,子萧老师当时的做法是明智的,不管是 ...

就是怕男方家里人过来一闹,一是担心这女子被伤害,二是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7#
 楼主| 发表于 2013-8-27 07:24: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与狼共舞 发表于 2013-8-26 23:15
楼主做的对,感情上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但是该保护自己的员工还是要保护的,不然男方家亲属来了,说不定 ...

感谢理解和支持,早上好!
     
8#
发表于 2013-8-27 08:35: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好像也只能像楼主这样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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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8-27 08:51: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与狼共舞 发表于 2013-8-26 23:15
楼主做的对,感情上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的,但是该保护自己的员工还是要保护的,不然男方家亲属来了,说不定 ...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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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8-27 08:53: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池州
我赞同子萧老师的做法,人既然死了,无需再拉另外一个人陪葬,更何况当时那种情况下,如果那女的为了没拿到工资而没离开工厂,那后果是无法想象的,也许最终被男方的家人乱棍打死都有可能,一是扰乱了工厂的次序,二是警方也会追查工厂监管不利烦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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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萧 + 10 爱池州,爱生活,爱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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