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贵池区检察院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提起公诉

1
回复
21308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22-3-16 16:29: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铜陵
妨害安全驾驶罪

日前,贵池区检察院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贵池区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

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27日,周某某在本市某站点乘坐公交车,因琐事与驾驶员发生争吵,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无视公共安全,用手掌击打驾驶员面部,致使驾驶员视线模糊,被迫停车并报警。

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经过释法说理,周某某认识了自己行为的错误,积极赔偿驾驶员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我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干扰或侵害正在驾驶状态的公共交通驾驶员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安全无儿戏,任何人都不能任性!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乘客应当尊重公交司机,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理性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12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22-3-17 09:52: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铜陵
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理性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共创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