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阳县财政局以新《预算法》实施为契机,采取四项措施,抓好财政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突出科学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明确四类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重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突出约束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严格履行预算审批程序和支出标准,坚持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防止超预算、无预算拨款。 三是突出透明性,严格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所有预决算信息,县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本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省市要求执行到位。 四是突出工作重点,规范理财行为。坚持依法理财,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建立运转高效、信息公开、抽查巡查相结合的财政资金监管模式,以2018年预算为重点,落实预算管理新要求,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提高预算可执行性,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从资金申请、审核把关、指标下达、绩效评价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督监管,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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