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以来,池州市公安局高位推进、狠抓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坚持防汛、打击犯罪同部署、同推进,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0年7月6日,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损毁防汛公共设施案件,行为人被行政拘留,有效打击了破坏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
7月6日凌晨,青阳县大雨如注,城区许多地方积水造成内涝。为防汛工作需要,凌晨3时许,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九子大道人民银行路段设置拦水堰,将九子大道路面积水引流入蓉城镇光华村田畈,以缓解周边居民小区的排水压力。当日5时许,光华村村民孙某某发现拦水堰的设置导致雨水流入其田地,便擅自拆除拦水堰,将组成拦水堰的沙袋堆放至其田地与马路交界缺口处,阻止雨水流入田畈。
蓉城派出所接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依法传唤嫌疑人,开展调查取证。当日,青阳县公安局对孙某某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法裁决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汛期当前,青阳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汛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池州公安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