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墨梅 于 2020-1-22 12:17 编辑
1月20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示,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安徽省景评委关于完善4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程序的通知》(皖旅景评﹝2015﹞2号),经有关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初评和推荐,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景观价值评价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基础评价,以下16家景区通过4A级旅游景区景观价值评价,6家旅游度假区通过基础评价,拟列为4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单位。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0日至2月3日。若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51—63608364
来源: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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