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公安交警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酒驾是一种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酒驾,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酒驾,保障一方平安。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主城区长江南路清溪河大桥附近设立查缉点对来往车辆进行酒驾查缉。5月19日23时左右,正在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迎面驶来,车主神色慌张,存在酒驾嫌疑。执勤交警便将该车拦截,并现场对车主陆某(男,43岁)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毫克。随后交警将陆某带入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后经鉴定,陆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毫克,已构成醉驾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陆某将面临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陆某也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朱玉平中队长告诫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给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via池州查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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