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池州市一涉恶“套路贷”团伙被判,6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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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08:52: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今年3月26日,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杜志平、汪玉友等6名被告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在集团中处于组织、领导地位,二人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至4万元。

据介绍,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6人商议以“贵池区金鼎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名义对外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杜志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汽车租赁服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6名被告人以金鼎公司名义,通过“甩单”“发朋友圈”等方式对外招揽放贷业务。为便于管理、交流,6人建立了“金鼎租赁”微信群,共同商定由杜志平、汪玉友主要负责放款审核、确定借贷利率;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负责记账、管理借款合同等资料、招揽客户、外访、催收等环节。
  
放贷过程中,6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制定了放贷流程及催债方式,均明知并支持在催收过程中使用一些恐吓、威胁、辱骂等非法手段。当遇到6人意见不统一时,最终均以杜志平、汪玉友的意见为准。2018年5月,有2名被告人离开,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4人另建立“四大名捕”微信群,用于该4人继续放贷及催讨等业务。
  放贷过程中,6名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得借款的心理,让被害人手持身份证、借条拍照,下载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同时要求被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质押合同”“不外借协议”等明显不利被害人的合同,为被告人实施非法索债寻找借口,让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迫使其支付高数额费用。

该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通过对该犯罪集团的严厉打击,有力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来源: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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