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会员单位及时直观的了解掌握与家政企业息息相关的政策资讯,针对存在当地的政策做了一下梳理,请大家认真查阅(请注意标注红色部分)!
服务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可以享受什么补助? 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重点企业失业人员到其他单位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申报补助。
2、企业用工调剂可以享受什么补助? 答:重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的,可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申报补助,由输(转)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重点企业1年内可因同一职工申领用工调剂补助不超过2次。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还包括开发的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开发公益性岗位的企业享受什么补贴? 答:用人单位吸纳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部分据实给予补贴,同时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4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是: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什么补贴? 答: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80%的补贴。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政策? 答: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借款人承担利息的贷款利率为LPR(基准利率)-1.5%,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时间。LPR值请咨询贷款银行。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9.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10、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1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补贴。具体申请要求按池财社〔2017〕157号文件办理。
12、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3、“三支一扶”计划是什么?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是由国家人社部具体组织实施的,岗位有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岗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募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身份是“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为2年。支教主要在基层小学、初中、高中从事教学工作;支农主要在乡镇从事涉农、涉水相关工作;支医主要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扶贫主要在乡镇从事社会经济事务发展和管理工作;基层公共服务主要是青年工作和基层社保平台服务。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待遇年均不低于5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可获得期满服务证书,并享受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创业就业扶持和学费补偿等优惠政策。
14、青年就业见习计划是什么? 答:青年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毕业两年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进入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业培训,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见习基地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 见习期间可以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基本生活补助,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均100元的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给予用人单位没人每月1400元补助、100元意外险补助、200元辅导费。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期限最短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按照规定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见习单位可出具鉴定材料,如本人同意可放入个人档案。见习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5、基层特定岗位政策有哪些? 答:实施基层特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创新举措,旨在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基层特岗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主体责任。 对尚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纳入“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范围;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基层特岗服务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17、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18、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哪些? 答: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9、一次性创业补贴内容是什么?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池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