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我市高排放柴油车限行管理的通告
为改善我市主城区空气质量,有效降低柴油车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按照《池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池政〔2018〕61号)、《池州市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工作方案》(池大气办〔2018〕122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高排放柴油车限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我市所有高排放(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运车、客运车,包括渣土车、商砼车、邮政运输车、市容环卫用车等车辆。
二、限行时间每天0:00—24:00。
三、限行范围沿江路-牧之路-陵阳沿江路-牧之路-陵阳大道-青莲路-齐山大道-永明东路-长江南路-东至路-秀山路-石城大道-昭明大道-白洋路-沿江路的合围内区域及福康路。
其中:沿江路(牧之路路口-长江北路路口)、齐山大道、永明东路、长江南路、东至路、秀山路、石城大道、昭明大道(新秋浦河大桥路口-长江北路路口)、白洋路、福康路禁止通行。
四、限行措施
(一)我市所有高排放(国III及以下)柴油货运车、客运车一律不得办理《市区通行证》,已安装尾气治理设施的车辆除外。
(二)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范围的限行车辆,实行24小时抓拍、处罚。
(三)开展多部门现场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范围的限行车辆,各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环境保护局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2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