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火灾危险和危害,规范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对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总平面布局、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等防火技术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不应与中小学、宿舍楼等贴邻设置
根据《导则》,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等贴邻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单个停车位的平均综合面积不宜小于2.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应划线限定停车场范围。除微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外,停车位应分组布置,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米,每组停车数不宜超 25 辆。
《导则》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的防火设计应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电动自行车场(棚)的充电设施应相对集中布置,集中充电设施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功能。停车场(棚)的配电箱、充电装置、线路等应采取防撞、防水措施;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0.8米。
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不应影响消防救援。
为了保障安全疏散,大、中、小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微型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棚)可设置1个出入口,电动自行车棚可采用具备无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