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发改委发布通知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可申请缓缴用水、用气费用 缓缴期限3-6个月 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详情如下 关于落实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气费用缓缴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开发区建设局、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责任分工的通知》(池政办秘〔2023〕54 号)精神,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缴支持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内容及期限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用水、用气费用,缓缴期限3-6个月,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申请表》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申请表》。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前往供水(气)企业营业厅或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供水(气)企业网站,领取或下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申请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后连同相关材料向供水(气)企业提交申请,供水(气)企业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反馈申请对象。
五、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事项 1、供水(气)企业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公示,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2、各县(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市供水(气)企业要于每月25日前将缓缴政策执行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商环境办公室。 附件:1、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公共管网供水费用申请表; 2、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资金紧张缓缴城市管道天然气费用申请表。
2023年6月1日 来源: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