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15日起,芜湖市将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行业及普通货运三四轮电动车)严管路段,通过严格措施全面加强管理。
严管措施
“老头乐”载人三四轮电动车
1、在严管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检查车辆来源,并询问驾驶人,购买车辆时销售场所是否落实店堂告示制度,告知消费者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如未落实告示制度,由驾驶人联系销售者进行退换(赔),如销售者拒绝退换(赔),驾驶人可进行消费维权,期间涉及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如已落实告示制度,当事人仍然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2、每半月,对群众反映未落实店堂告示制度的销售场所进行排名,位列前10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同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以上场所暂停带牌销售资格1个月,未获得带牌销售资格的3个月内不予授权带牌销售。销售场所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3、搭载两人及以上的车辆上道路行驶,除上述措施外:
由乘坐人签署安全出行知晓书,减少乘坐此类车辆;
如乘坐人为学生的,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提醒学生及家长减少使用此类车辆接送,保障通行安全。
“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旨在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潜在的交通事故。”据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针对电动三四轮车严格管理举措,由该市公安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市邮政管理局共同执行,通过全面加强三四轮电动车管理,规范市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对于“老头乐”的管理
这事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大江资讯、今日池州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