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近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就规范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下发通知,相关费用据实退还。
中 小 学 1 学费 鉴于我市中小学均按规定开设线上教学,本学期学费不需退费。 2住宿费 已收取的住宿费,因疫情防控期间未到校住宿的,应在学期末完成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办法为: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计算退费,连续未住宿天数不足15天(含15天)的,退还半个月住宿费;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退还1个月住宿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3课后服务费 已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因疫情停课期间,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按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一学期按100天计算日均课后服务费标准)。 4伙食费伙食费按实际在校就餐天数计算退费。 幼 儿 园 1 保教费 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保教费的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保教费日均收费标准(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起计算至批准开园前1日。 2延时服务费因疫情防控停园的,幼儿园要按照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在学期末完成延时服务费的结算和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延时服务费日均收费标准(一个月按30天计算)和停园天数计算,停园天数自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停园日起计算至批准开园前1日。 3伙食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就餐天数计算退费。
市发改委、市教体局要求各地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退费工作要求,同时要畅通乱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乱收费线索核查力度,持续保持乱收费治理高压态势。各校要及时将应退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严禁借疫情防控和线上教学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来源: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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