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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辖区居民李先生来到青阳县公安局乔木派出所为其儿子登记落户,民警发现李先生民族是汉族,孩子母亲罗女士是苗族。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儿父母二人民族不一致,在为孩子落户时,夫妻双方需均到达现场,签署新增人口民族成分确认书,方能给孩子办理户口。因孩子母亲正在坐月子,不便出门,无法亲自到场确认,于是,民警与其约定次日携带相关材料上门进行登记确认。
次日,民警来到李先生家中,耐心细致地向李先生夫妇二人解释户籍政策,指导夫妻二人签订书面确认书。随后,民警将相关材料带回派出所,迅速为李先生孩子办理了新生儿落户业务。李先生及其家人对民警上门服务的暖心行为表示非常感谢。 来源:青阳公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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