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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囊结瘤,11月2号要手术,因为涉及到要切除部分肝藏,所以需要用血。在安庆这儿规定,用血必须家人先献血,拿到了献血证才能用血。我立即想起了20年前,我在单位义务献过血,有献血证,因为当时是说,献血证对于本人用血终身有效,所以我保存得特别仔细,立马叫女儿回家拿来了献血证,医院说这个不行,要当年在安庆市内的才有效,在安庆各县的都不行。这个政策简直土得直掉渣,我不知道在多少地方实行这种政策?这样一来,将来义务献血还有人干吗。情急之下,女婿毫无犹豫地在11月1号下午去献血。还得自己达的去血站献血,等到女婿到达血站时,已近下班时间,好在女婿说明后,血站的同志还算通融,最后一个接受了献血,并办理了献血证,为我第二天的手术用血,尽了大孝之举。我们乡村有句老话,叫一个女婿半个儿。在独生子女的年代,无论是一个女儿还是一个儿子,谁家都金贵。女婿虽然不是我身上掉下来的肉,但这次为我献血,真正实现了血浓于水的亲情互通,谢谢女婿的大孝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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