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警方成功查获了以朱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已移送起诉8名犯罪嫌疑人。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奖举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朱涛为首的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 (二)其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566-5020932、0566-5020919 王警官:13705665779李警官:18905667485 (三)来信来访:青阳县蓉城镇陵阳路254号青阳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厅 三、奖励办法 凡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的犯罪团伙,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以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实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奖励人民币4000元,抓获黑社会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逃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二)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三)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至2019年9月10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朱涛为首的犯罪团伙和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其“保护伞”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青阳县公安局 2019年4月20日
来源:青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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