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有效解决升金湖管理建设中的问题,全面依法管理升金湖,《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池州市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安徽首部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政府规章。
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生态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安徽目前唯一的一处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保护区内资源丰富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每年到升金湖越冬的水鸟数量在10万只左右,也是全球濒危物种东方白鹳、鸿雁和白头鹤的主要越冬地,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多年来,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期、实验区三个区域进行管理,核心区除依法经批准的科学考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实验区从事参观考察、旅游、摄影、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期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同时规定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须按规定报批。
据介绍,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将建立环升金湖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池州市政府将建立联合执法考核机制,并已与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签订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总评分 :  +1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