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价谈判,是指对独家、专利等缺乏市场竞争的高价药,由国家采用统一谈判的办法确定合理药价。这项事关民生的改革自推行以来,让众多患者受益。一种名为替诺福韦酯的治疗慢性乙肝药品,被世卫组织推荐为临床一线药物,进入我国市场两年就降价67%,让患者每月费用平均少了1000元。
药价谈判不仅是历史性的国家药价改革事件,对药企来说,也是以价格换得进入医院采购目录和医保目录的重大机遇。然而,这项使民众、药企都受益的改革,却迟迟没有在地方落地。按照国家的要求,今年6月底各地必须挂网执行谈判药价。但国家卫计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仅有14个省份出台了文件。国家谈判之前已有一些省份将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畴,但谈判之后仅有新疆一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于是,在一些执行了谈判药价的地方,出现了跨省买药的患者。
诚然,即使不能报销,不少患者已经直接受益,但是因为没有医保的补偿,大量患者仍然买不起药,或者不能承担长期的费用,导致有药用不上,好不容易降低的药价陷入尴尬境地。这明显有悖国家谈判的初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是国家谈判的重要筹码,也是药企愿意降价的最主要原因。有药企直言,我家药品在市场地位数一数二,降价后没医保的换量将难以覆盖成本,无法继续研发新药。
医保基金并非承受不了。云南乙肝、肝癌患者不在少数,一些地区的女性肺癌发病率甚至居于世界前列,但当地新农合部门详细测算后发现,将谈判药品纳入大病补助项目,或是进入门诊大病统筹,基金仍然可以负担。城镇医保筹资水平更高,总量比新农合大,承受能力更强。实践证明,在那些谈判之前就已将吉非替尼、埃克替尼两个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的地区,降价后的药品可以为医保节约大量支出。
统一谈判药价的改革方向值得肯定,这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办法。美国、英国、德国、我国台湾地区等,用药的部门如医院,或是管钱的部门如财政或保险部门,会采集一个参考价,与药企或医药行业代表进行谈判,此后再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或是药企销售利润空间等进行微调。秉承了“谁用谁谈、谁花钱谁谈”的思路,这些部门有动力有砝码去谈下合理的价格,并协调好各方的利益。
以国际经验对照我国首轮药价谈判的实践,结合我国国情,各联席部门应总结经验,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比如药企协调、患者筛查、药品评价、资金准备、价格拍板、医保衔接等明确负责部门,建立良性的谈判运行机制,并形成刚性的落实制度,促使各地尽快执行谈判药价,让患者尽早享受到实惠。
在病魔面前,谁都无法逃避,却可以共同面对。救命药品作为战胜病魔的重要武器,攸关百姓性命。让有需要的居民都能用上药品,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功能的底线。各部门、各地方理应摈弃利益短见,站在同一个战壕里,携起手来应战病魔,让更多患者买得起、用得上救命药,延长生命时间,改善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