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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石台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在这里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原告程孝华等90人与被告汪秀红、何吉女、谢兴明、叶文平、沈国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4月12日,在石台县七都镇八棚村村委会的庭院前,墙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几张会议桌组成了一个简单的临时法庭,石台县法院将法庭庭审现场“搬到”了这个位于七井山区,海拔850多米的高山村落。上午9时许,随着法官敲响法槌,小小的巡回法庭正式开庭。
此次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是一个关于青刀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收购企业拖欠农村经纪人收购款,造成了农村经纪人被迫拖欠90户农户收购款14余万元。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和被告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并经过法官当庭调解,被告最终同意在本月底完成对90户农户的收购款支付。
石台县地处皖南山区,山地面积占82%,偏远地区群众到县法院打官司很不方便,尤其是遇到农忙季节,双方当事人都会感到“两头犯难”。“这起案件原本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县法院开庭,然而据他们反映,七井山区离县城较远,来回一趟至少一天时间,当前又正值采茶忙季,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我们就把审判法庭搬上了山。”据石台县法院民事一庭庭长李伟介绍,他们每年都在辖区广泛开展这种巡回法庭审判活动,深入边远镇村,开庭审理婚姻家庭、买卖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法官们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及时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较高。
“此次巡回法庭上高山为我们服务,案件办理很迅速,没有耽误我们的农事,对判决结果我也很满意,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次在家门口的庭审,让我们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被告当事人、当地村民谢兴明说。李伟告诉记者,开展巡回法庭,一来是方便群众诉讼,二来它更是一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形式。
七都镇司法所所长方堃近年来积极参与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对巡回法庭的作用有着很深的感触。“像这样的法庭,可以高效整合法律资源,通过与广大群众近距离接触和以案释法,让老百姓更加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也对我们当地维稳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农村群众“零距离”感受司法,增强法治观念,近年来,石台县法院在积极开展巡回法庭审判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实施民事接待日制度、法官联系村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等,将全法院20名法官安排到全县8个乡镇的84个行政村,开展结对帮扶,努力实现司法便民措施全覆盖。
“去年,我们联系村法官协助处理纠纷40余起,在司法救助方面,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近18万元。”石台县法院政治处主任胡景厚说,今后,他们将会一如既往地通过这种“法官力量”下沉的方式,让更多的老百姓感觉到法院服务在身边、法律保护在身边,让基层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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