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联合出台《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为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建筑小区系统、水生态水安全系统、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五大类项目。市财政局根据年初预算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市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专账管理并根据工程进度拨款。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