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池州公安交警 于 2016-1-18 13:02 编辑
6月11日中午,池州公安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在青阳道口设立查缉点,认真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统一行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13时08分,大队民警顶着烈日在京台高速青阳收费站出口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浙A3ZA**白色奥迪车行迹可疑,该车在通过收费站缴费后出站时被民警拦下,民警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只出示了行驶证,称其驾驶证忘了带,且言辞闪烁。民警马上意识到该人有“问题”,立即通过公安查询系统核实其真实身份,查明驾驶人吴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在证据目前,吴某只得承认自己还未取得驾驶证,冒险在高速上驾车的事实。
随后,民警对吴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面对处罚,吴某后悔的说“这次教训太深刻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市交警支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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