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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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2-16 08:53: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据统计,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约37万辆,其中办理登记绿色号牌电动车21650辆,临时号牌电动车349078辆。


近年来,电动自动车以其价格低廉、轻便、快捷等特点,成为市民群众的重要出行方式之一。电动自行车在给人们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带来压力。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规则意识不强,闯红灯、不戴头盔、乱停乱放、走机动车道,以及非法加装车篷等装置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也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省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对电动自行车范围进行了界定。此次《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车速不能超过25km/h;车身总重量不能超过55kg;电动车电机的功率不能超过400w;必须带有自行车脚踏功能;CCC认证标志等。不带脚踏功能的两轮电动车都不是电动自行车。而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也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出便民惠民举措。一是实行免费登记。《条例》明确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验提交的登记材料、查验车辆,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二是简化手续。《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理等措施,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提供出行便利。规定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和设施管理、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划设临时停放区域,为快递外卖等配送车辆提供便利,进一步为群众日常出行和“外卖小哥”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传递暖心和温情。


三是对电动车违法进行处罚有法可依。管理条例实施以前,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对一些常见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都是采取宣传、劝导、教育为主,这次条例的实施,可以说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进行了统一的立法,这样我们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有利于实现整个池州市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历程。


对于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规定可以处于口头教育或处以50元的罚款,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会处以200元的罚款;日常使用电动车时,如果商家对车辆进行加装或改装,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车主骑行加装或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将处以2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依法收缴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此外,出行时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途中不能手持方式拨打或接听电话等行为,在《条例》中也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我们也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争通过结合教育目的和处罚手段,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引导群众了解立法目的,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实现群众自觉维护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会秩序安定团结的理想局面。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源头管理力度。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遵循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要求建立协调机制统筹管控,各部门联动打整体战,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依法依规监管,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二是加强源头管理。《条例》分别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填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电池回收等环节的管理漏洞。《条例》还明确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驾驶人安全;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保障电动自行车投放、维护及日常管理。


五是加大管理力度,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在今后工作中,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力度,结合道路交通实际,设立检查点,严查涉电动自行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形成严管、严控、严处的常态化整治态势。同时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力倡导市民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助推安全文明习惯养成,为市民出行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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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2-17 11:04: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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