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民声] 事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徽审议通过新规

1
回复
37140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0 13:20: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11月18日上午,《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对学校建筑质量管理、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学生身心健康等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学校要落实陪餐制、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

资料图(刘勤坤 丁心明 摄)
条例对学校建设规划、选址以及学校建筑标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学校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学校体育场馆应当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校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条例明确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规定落实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

资料图(葛宜年 摄)
条例还明确,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工作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和暴力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隐瞒。
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方面,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排查发现、干预处置机制。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设相关课程,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加强学生日常心理健康预警防控。发现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
来源:安徽日报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12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22-11-21 10:41: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有利于学生成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