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两个通告"保持对黑恶势力攻势

1
回复
3787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复制链接]

微信扫一扫 分享朋友圈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15:55: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池州


4月18日,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进行政策解读,并结合相关案例释法说理。

两个通告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坚持依靠人民群众。

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被告人认罪认罚能得到怎样的从宽处理?有没有涉黑涉恶被告人立功而获得从轻处罚的?点这里看解读:http://shoujibao.net/news/AVJ7Vr

下一步,将以中央督导为契机,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积极开辟监狱系统“第二战场”,深挖黑恶线索,在深度上一追到底,在广度上一网打尽;及时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劲攻势,聚集“办案”“打伞”“断财”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不仅要对黑恶势力亮剑,而且要摧毁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同时,敦促那些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珍惜机会,丢掉幻想,在限期内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正告那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奉劝那些在逃人员亲属深明大义,及时规劝逃犯到案,争取立功赎罪。对执迷不悟,继续顶风作案的,严惩不贷;对包庇窝藏犯罪给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4督导组4月8日至5月8日进驻安徽。举报电话:0551—62615151(8:00—20:00),举报信箱:安徽省合肥市邮政A018号信箱。


来源:安徽发布

收藏
收藏0
分享
分享
分享
淘帖0
支持
支持12
反对
反对0
     
沙发
发表于 2019-4-19 22:48: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感谢关注、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涉企举报专区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0566-2811007

服务热线
客服QQ:383567226
市场部电话:0566-2811007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网站地图|池州查查网 ( 皖ICP备18025548号-1

皖公网安备 34170202000005号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