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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侦办的徐某某等11人涉黑社会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60000至11000元不等的罚金。
2013年,被告人徐某某拟组建“飞程帮”,陆续网罗了徐某、郭某、桂某某等人,并寻机拉拢人员加入。后因池州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以及成员内部矛盾激化而未得逞。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某陆续纠集10名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帮人撑场架势、替人非法讨债,强迫卖淫,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来源,以维护组织稳定,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3起,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
(信息来源于: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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