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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陆寒芳 信息来源: 池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2-11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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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根据新《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原2014年出台的《池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池州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发布。
新修订的《预案》,共8章28类,明确了事件处置工作中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同时对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作了调整。《预案》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监测和综合利用,做好信息、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主体、时限、程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先期处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卫生、疾控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事发地点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工作内容。此外,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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