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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娟娟 于 2016-10-29 15:33 编辑
近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池州公交集团公司破产重组的申请,这意味着因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备受关注的池州公交集团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据了解,2004年,我市通过招商引资,由浙商孔云福等股东出资,在整体收购原国有公交公司基础上组建池州公交公司(后改为池州公交集团),并签订公交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限25年。但近年来,池州公交集团因内部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导致债务缠身。据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调查显示,池州公交集团因债务问题,所有有效资产及银行账户均被多家法院多轮查封,资金链断裂,公司运转失灵。鉴于池州公交集团违反《池州市公交经营权特许经营协议书》、《池州市公交经营权特许经营补充协议书》相关规定,从2014年9月就无法正常履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职责,已严重资不抵债并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郑州高新区法院异地执行32台公交车和扣划财政油补资金380万元后,公交集团已经完全丧失正常运营能力和履行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能力。针对公交集团目前面临的困境,为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市委、市政府本着维护稳定、依法依规、平等保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及时推动了公交公司重组工作。为做好公交集团重组工作,我市及时成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预案,对依法临时接管下的运营工作做了精心安排,先后购置100台新能源公交车辆,抽调70名大客驾驶员作为应急储备,确保重组处置期间公交运营正常,市民日常出行不受影响。来源: 池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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